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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沈阳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17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建设和管理,整合社会科学资源,完善社会科学普及载体,推动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社会化、群众化、经常化和规范化,沈阳市委宣传部和沈阳市社科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增沈阳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社会科学普及基地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主要依托社会力量建设并对社会科学普及宣传工作具有较强带动和辐射作用的社会科学普及阵地,是开展公益性、群众性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活动的重要载体。其申报对象包括:

1.文化事业场馆(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文化演出场馆等);

2.历史、文化景区(历史、名人主题公园等);

3.教育场所(包括幼儿园、中小学、中专及职业院校、高等院校、行政院校、军事院校、有关培训基地等);

4.有条件向公众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教育的部门和机构(包括城镇社区、农村村屯、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二、申报条件

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独立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活动的实体性机构。

2.能积极发挥向公众开展社会科学宣传、教育作用,具有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明确载体,愿意承担公益性及其他社会科学普及的各项任务,在我市社会科学普及、咨询服务等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

3.具备进行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教育所需的硬件和软件条件。在对外宣传上要有社会科学普及所需的文字及声像资料,有相对固定且规模不低于200平方米的科普活动场所,有具体管理部门,精干、高效的专(兼)职的社会科学普及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有社会科学普及的项目和实施载体。

4.将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经费列入本单位经费预算,保证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经费落实到位并逐年增加。

5.接受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的工作指导、管理和交办的科普任务。

三、申报程序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申报,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2.已经评为沈阳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不再重复申报。

3.各单位按照申报条件,结合实际申报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填写表格后,上报市社科联。

4.市社科联科普部对初审考察合格的申请单位进行考核,然后提出建议名单。提交社科联党组审定后,报市委宣传部审批,最后由中共沈阳市委宣传部、沈阳市社科联联合发文认定,颁发牌匾。

四、申报要求

1.申报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单位,填报《沈阳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

2.打印版本盖章后请报沈阳市社科联科普工作部,电子版本请发送电子邮箱。

联系人:梁睿

联系电话:88500859

电子邮箱:lhsyjt@163.com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小北关街160号

附件:关于开展沈阳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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