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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九重用”“九不用”规范干部选拔标准
时间:2017-09-01

在8月28日召开的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上,《关于坚持和贯彻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正式出台,随即得到了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广泛关注与热议。大家一致认为,《若干意见》文字凝练、内容丰富,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选人用人重要思想,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重点学习借鉴了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具有极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为沈阳市建设一支思想素质高、道德品行好、执政本领强、工作作风实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提供了重要遵循。

为了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入领会《若干意见》的内涵,使其在全市选人用人工作中发挥指导作用,切实形成选人用人看德才、看实绩、看人品、看公认的风气,真正选拔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记者专门采访了《若干意见》起草小组相关负责人和各界干部群众代表,请他们畅谈感受,并对《若干意见》内容进行解读。

文件起草负责人

牢固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使好干部标准深入人心

《若干意见》起草小组负责人、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吴奇汉:选人用人导向是从政环境的风向标,是政治生态的晴雨表。《若干意见》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选人用人思想,对加强我市干部队伍建设,推动我市加快振兴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若干意见》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以及“忠诚、干净、担当”“三严三实”“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要求,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切实形成“有为者有位、不为者让位”的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大力弘扬“马上办”和“钉钉子”精神,使“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成为沈阳党员干部的鲜明特质。

吴奇汉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系列选人用人新思想,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和实践基础,顺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适应党的事业发展需要,是对干部队伍建设现状进行了准确研判基础上的科学决策。为了贯彻落实总书记对做好新时期干部工作的新要求,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把那些埋头苦干、潜心创业、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好干部用起来,引导和带动全市广大干部“想为、敢为、勤为、善为”,市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坚持和贯彻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提出,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执行重大任务、关键时刻表现等方面考核评价干部德才素质,注重选拔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的干部。同时,对照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从严治庸治懒,加大对“为官不为”的查处问责力度,对严重缺乏担当、敷衍塞责、履职不力、作风不实的干部,坚持“有错无为皆问责、不换状态就换人”。

吴奇汉说,《若干意见》的出台,有利于牢固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使好干部标准深入人心。“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若干意见》提出的“九重用”“九不用”,将习近平总书记的选人用人思想和省、市委要求细化、具体化,针对性较强。明确了哪些人能用,哪些人不能用,体现了市委鲜明的用人导向,为今后全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坚持下去,就会使“九重用”“九不用”的内容深入人心。

吴奇汉说,《若干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营造干部干事创业氛围,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若干意见》体现了市委坚持选人用人看德才、看实绩、看人品、看公认,坚持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的鲜明导向,营造了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环境,让弄虚作假、搞形象工程、忽悠老百姓的人没有市场,让不作为、不负责、不担当的人混不下去,让为官不为的人没有前途,让真正干事创业者得到重用,进一步激发全市干部干事创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吴奇汉说,《若干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加强全市干部队伍建设,为沈阳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实现新一轮全面振兴,必须要有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若干意见》提出的“九重用”“九不用”,既为选人用人提供了依据,也为各级干部对标先进、查找不足提供了参考,有利于促进全市干部作风转变,提高全市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为推动沈阳在新一轮振兴发展中打头阵当先锋、当好排头兵,实现“复兴大沈阳、实现大振兴”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吴奇汉介绍,下一步,市委组织部将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关于坚持和贯彻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若干意见》,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扎实推进干部作风转变,积极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为沈阳新一轮振兴发展凝聚强大正能量。

组工干部

吃透精神,让好干部标准在基层落地生根

沈河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张玉杰: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出台了《关于坚持和贯彻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若干意见》,紧紧围绕推动沈阳新一轮振兴发展,突出习近平总书记选人用人重要思想,着眼促进干部“想为、敢为、勤为、善为”,明确了哪些人能用,哪些人不能用,对规范选人用人工作,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下一步,我们要按照市委和区委统一部署,深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精神,不断提升选人用人的科学性和考核评价的指向性,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沈阳在东北振兴发展中当好排头兵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张玉杰认为,要在吃透精神上下功夫。要把《若干意见》纳入全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必学内容,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支部学习研讨重要内容,确保全区党员干部人人知晓。要以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组织人事干部为重点,着眼于用好《若干意见》,于近期集中一段时间抓好学习培训,促使领导干部熟悉和带头遵守,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和严格执行,着力推动政策落实,放大政策效应。

要在抓好落实上下功夫。要结合市委《若干意见》精神,在落实上更加注重区情实际,更加注重具体实践。要将“九重用”“九不用”进行细化和量化,既看干部在重大任务中的表现,也看干部在党员群众中的口碑,真正让好干部易鉴别、好区分。要把加强党的领导摆在首位,明确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党委(党组)担负主体责任,做到坚守原则、严格把关。

要在常态长效上下功夫。要改进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体系,把“九重用”“九不用”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将“为担当者担当,让有为者有位”的用人导向贯穿考核全过程,坚持单位工作实绩考核与干部考核评价有机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表现与重大关键时刻表现相结合,健全完善考核内容,既有正向激励的加分项,又有反向鞭策的减分项,切实把干部考细、考准、考实,真正把那些埋头苦干、潜心创业、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好干部用起来。

同时,张玉杰认为,要在严格执行上下功夫。将从严从实要求落实到选人用人工作中,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要按照《若干意见》要求,及时调整不适宜、不胜任担任现职的干部,积极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通过严格标准、健全制度、完善政策、规范程序,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

此外,要在选树典型上下功夫。要严格执行《若干意见》规定,注重选树先进典型,让广大党员干部学习有标杆,进步有目标。要坚持选好、树好、用好先进典型,在不同层面选树那些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埋头苦干、勤奋敬业、一心为民的干部,真正把“好干部”选出来、树起来,用身边的先进典型教育、引导、激励全区党员干部,进一步推进干部队伍作风转变。

广大基层干部

放下心理包袱,干事创业的干劲更足信心更强

新民市新农村镇党委书记鄂录明:《若干意见》明确了哪些干部可以提拔重用,哪些干部不能使用,从正反两个方面分类列出了九种情形,即“九重用”“九不用”,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和“忠诚、干净、担当”“三严三实”“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等要求,体现了市委坚持选人用人看德才、看实绩、看人品、看公认的正确导向,使好干部的标准更加具体、更加贴近基层实际。

《若干意见》对于我们广大基层一线的干部犹如一颗定心丸,让我们放下心理包袱、不再畏首畏尾,真正消除“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消极心理,干工作的底气更足了、心气更高了、信心更强了、干劲更大了。我们乡镇干部处在农村工作第一线,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前沿,执行工作任务、解决具体问题、化解社会矛盾都需要主动担当、敢为善为,在这鼓励改革创新担当有为的选人用人风向标的指引下,我们可以心无旁骛干工作,直面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始终保持开拓创新、敢闯敢干的勇气,昂扬向上、争创一流的锐气,推动地区产业新发展、社会新进步,为群众多办好事、实事,把各项工作都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沈阳振兴发展贡献力量。

铁西区霁虹街道党工委书记孙凤:在沈阳新一轮振兴发展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大背景下,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出台的《关于坚持和贯彻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若干意见》,对于我们基层干部开展工作有着重要意义。一方面,选人用人的导向更加明确。用什么样的人,历来是干部群众最为关注的问题。基层干部处于接触群众、服务群众的第一线,用什么样的基层干部,直接影响到党在基层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直接影响到基层群众乃至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若干意见》中明确了“九重用”“九不用”的用人导向,就是要把埋头苦干、不事张扬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以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真正回应群众的期盼。另一方面,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更加高涨。在基层有着一大批吃苦耐劳、踏实肯干的好干部,在更加明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下,这些干部得到重用,为我们树起了标杆,更是对我们的鼓舞,必然进一步激励全市广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向他们看齐,真正放下思想包袱、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脚踏实地干事创业,为推动沈阳新一轮振兴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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